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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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完合同之后自己的合同已经弄丢了,那么不知道之前有了合同的复印件加盖了章之后是否是有效力的呢,合同复印件在怎样的情况下就产生效力了呢?

湖南 - 常德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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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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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与合同原件的法津效力从效力推论上是一样的,如果本身不存在瑕庇应与原合同同具效力。  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根据证据规则,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终会导致不能被人民法院采信。  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也就是说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双方都签了字,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  即使在合同关系成就中,也常出现多份合同副本,这些合同副本有的是复印的,有的是复写的,只要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进行了确认即产生合同效力。  。

2021-03-05 04:4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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