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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维权顾问
地区:陕西 - 延安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6〕32号》(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网络诈骗新刑法立案标准是3000元以上就应当立案侦查。达到这些标准和数额巨大的情形的,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受害者应根据相关的情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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