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重新进来了一位同事在工作期间发现对方准备要去实施盗窃的行为。那么现在被发现之后对方这样是否是属于犯罪预备了呢?犯罪预备指的是怎样的行为呢?

辽宁 - 阜新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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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在一系列的故意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发生的。为了使犯罪获得成功,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惩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应注意以下三点:  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  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3、应注意犯罪预备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犯罪预备的成立以犯罪行为足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情况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2021-02-11 11:1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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