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一个月时间内和我签订我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且也不支付赔偿给我,我是否可以先辞职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川 - 宜宾 合同效力
1位律师回复

宜宾诉讼法务

地区:四川 - 宜宾

可以先辞职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1-02-09 09:41:5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宜宾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徐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