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离婚以后,现在他只让我两个月见一次孩子,我不同意,离婚探望权具体的天数以及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时间、次数等内容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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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望权具体的天数以及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时间、次数等内容都是可以先由子女的父母协商确定的,我国法律目前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子女的父母就探望权的行使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确定最终的探望权行使方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1-02-06 09:5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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