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归谁所有

重庆 - 九龙坡区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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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 九龙坡区

1、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可能归有效遗嘱之中的特定公民所有、也有可能归属于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具体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享有继承资格,与死者是否留下了有效遗嘱有关。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处理遗产时,一般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1-01-26 09:0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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