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通过求职应聘到一家酒店当大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每月工资不低于6000元,结果现在实际工作中,每月工资只支付5000元现金,另外1000元用代金券支付,这么做是否合法?

河北 - 承德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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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承德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最低支付。

2021-01-11 12:3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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