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的方式

四川 - 德阳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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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



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



2、不宜采用公告通知送达方式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国有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应急措施,不具有普适性。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其他主体不享有该项权力。



3、最佳方式是公证送达



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比较常见的通知方式还是直接采用书面通知,或者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三方共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对债权转让进行通知之前要先了解一下国家对于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若非因为情况特殊,对于传权债权转让通知的时候,最好是不用采用邮寄或者是公告的这种方式送达。


2021-01-03 20:1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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