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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必要性

马** 河南-开封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3.19 18:47:10 442人阅读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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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法律上的必要性如下: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3、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4、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5、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3-19 18:48:10 回复

、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二、债权转让通知如何送达债权转让后,送达通知的方式的选取也是至关重要的。采取通知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最佳方式是公证送达。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二)应当认定在有债权转让协议情况下诉讼通知方式的有效性。诉讼通知的方式在实践中一般是债权受让人采用的方式,原因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权转让人确实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第二种情况是债权转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是没有取得书面的证据,债务人据以进行抗辩。所以,在诉讼中债权受让人主张诉讼中的送达也是债权转让通知。(三)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四)不宜采用公告通知送达方式。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似有不同主张,该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国有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应急措施,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因而不具有普适性。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其他主体不享有该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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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必要性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法律上的必要性如下: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3、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4、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2025.01.19 11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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