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并没有提前一个月的时间跟公司说自己要辞职,于是公司就拖欠着员工的工资不给,说是在公司规章制度里会注明“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可以

西藏 - 日喀则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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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除此之外还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最低支付。”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很多单位为了制约这种不负责的员工,在公司规章制度里会注明“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然而,劳动法并不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设置违法责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情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也就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中“扣一个月的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

2020-12-17 19:5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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