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醉酒打架一人拿刀至人轻伤没拿刀的罪大吗

辽宁 - 鞍山 醉驾
1位律师回复

恩施法务团

地区:辽宁 - 鞍山

殴打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其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属于一般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应责令赔偿损失医疗费。  如果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则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020-12-11 07:19:2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鞍山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