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

重庆 - 江北区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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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务团

地区:重庆 - 江北区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2020-12-04 00:1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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