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的几种情况

辽宁 - 鞍山 名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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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调解师

地区:辽宁 - 鞍山

在审判实践中,有些行为虽然影响到公民的名誉,但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一)正当的评论。

(二)法定范围内的职务行为

(三)特定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行为。

(四)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行为。

2020-11-25 18:0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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