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一家财务部当会计,然后现在有一个公司过来报税,就提供虚假支票,明知是伪造支票而使用的行为,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应当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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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知是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行为。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行为。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2020-11-03 09:5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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