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这次选中了我跟进某项目,跟我有竞争关系的一个同事就在一网站上故意发帖诋毁、侮辱我,她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侵犯到我的民事权利了,我能够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吗?

江苏 - 徐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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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洞察法律助手

地区:江苏 - 徐州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020-10-26 22: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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