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五一节的时候,我们厂里有个同事。因为放假了他去他亲戚家吃饭。中午吃饭的时候喝了一点酒。在回去的路上。他把公路上面的一个垃圾桶给撞坏了,结果他自己给跑掉了。像他这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

西藏 - 日喀则 国家节假日
1位律师回复

日喀则优选法务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出现的情况有多种,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例如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2020-10-04 17:12:11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日喀则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