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的过程中。因为情况紧急私自对患者用替代方案。未取得患者和家属同意。结果给患者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山西 - 大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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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法务

地区:山西 - 大同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09-30 01:5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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