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发生了多起盗窃案,都是一个人干的,经过群众的举报,公安机关已经抓住他了,已经对他采取拘留的措施,要是认为要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福建 - 漳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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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 漳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0-08-21 08:3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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