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给我的一个朋友的一笔债务担当了保证人,我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我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什么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不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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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020-08-13 23:4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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