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股东们为了争夺经营权打起了官司,后来发展到抢夺公章、财务账册,甚至还闹到了公安局,这事直接影响到了生产,导致公司停工停产了半个月,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情况下需不需要向我们支付工资?

安徽 - 滁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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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应依法支付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20-08-12 14:2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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