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刑事拘留20多天了,而且也没有任何的下一步动作,那么如果20几天之后还没有批准逮捕的话,我弟弟会被做出怎样的处理?

四川 - 眉山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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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眉山

刑事拘留20多天,如果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0-08-12 04:4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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