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
2、诉讼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程序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司法文检鉴定程序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书写时间鉴定等。
4、诉讼证据交换与质证程序 民事诉讼必经程序。在医患纠纷案件中这一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
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
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
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鉴定不能是指检材不真实、不合法、缺失或不完整,因而不能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过错因果关系司法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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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17:52: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