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重庆 - 城口县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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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谈判法务

地区:重庆 - 城口县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据此,现在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均享有管辖权,便于原告提起诉讼,也符合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
但是住所不代表其所在,有可能住所的产权都不是他的,更不代表其本人真实的身份。
因此还是要在其户籍所在地起诉为主体。

2020-06-04 18:2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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