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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高* 内蒙古-通辽 诉讼管辖咨询 2022.10.03 18:06:22 425人阅读

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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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 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022-10-03 18:08:22 回复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是:(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法律条文: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是:(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管辖;(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管辖;(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管辖。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责任编辑:仪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是:(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法律条文: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是:(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管辖;(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管辖;(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管辖。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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