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重庆 - 江北区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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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 江北区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0-06-03 18:0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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