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包括什么

重庆 - 江津区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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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权益顾问团

地区:重庆 - 江津区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020-05-09 18: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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