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防范一方伪造债务

重庆 - 万州区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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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答疑法务

地区:重庆 - 万州区


伪造离婚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
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当然,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
(一)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二)“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因此,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方债务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的。

2020-05-07 12:4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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