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拖欠着员工的工资都没有发放,员工工作两个月没有拿到一分钱,是否可以跟劳动局要求支付工资,由谁来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什么职责,公司倒闭是否按照什么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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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劳动局不会给职工发工资。  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无论其倒闭与否,均应由公司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负责劳动换人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负有监督职责,并无支付工资的义务。  公司倒闭的,应当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拖欠的职工工资以及因为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从资产处置的收入中优先支付。  附:《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0-04-17 02:0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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