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盘开业,总公司派我去卖房子,有提成。我是劳务工,每个月工资待遇都不变。劳务关系能获得相应的报酬吗?若拖欠工资,造成侵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约定合同内容?

江苏 - 南通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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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谈判法务

地区:江苏 - 南通

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2020-04-03 17:3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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