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与别的厂合作,然后约定相互用厂生产的货物抵债,有签订合同的,现在约定的时间到期了,如果主张抵消,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后就生效吗?

江苏 - 南京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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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维权顾问

地区:江苏 - 南京

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据此,如果您需要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债务抵销最好出具书面抵销协议(双方签字)、或者书面证明。

2020-03-25 10:4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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