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三个月,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还没有给我缴纳保险之类的东西,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单位加重我的义务,法律是允许的吗?

河北 - 廊坊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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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维权法务

地区:河北 - 廊坊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你可以主张补缴或者直接要求补偿;
3、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竞业条款中,用人单位设定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加重分法律不给予支持。

2020-02-11 13: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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