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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了之后,我在已经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伤残,现在因为工伤而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以下哪些待遇?

胡* 浙江 - 温州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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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温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2-02 14: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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