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具体的规定细则有哪些,如果长期收到对方的威胁还有恐吓,导致我在外的名誉收到损害,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对方给我进行精神损失的赔偿呢

陕西 - 延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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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维权团队

地区:陕西 - 延安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020-01-14 23:4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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