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
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律师解析 目睹行人被撞受惊吓,健康权受侵害了。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因此,不仅毒害他人身体等侵害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对健康权的侵害;故意或过失恐吓到他人,侵害他人心理健康的行为也属于对健康权的侵害。因此,目睹行人被撞,受到严重惊吓,严重侵害到心理健康,其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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