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完善。但是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从个人观点理解。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因此,父母共同对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子女的人体器官捐献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
2019-09-28 23:00: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