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他参与群殴打架,被对方给打伤了,头上除了个八寸长的口子被送进了医院进行治疗,医院上,经鉴定为轻伤,但是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辽宁 - 大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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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卫士

地区:辽宁 - 大连

你好,就你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头部锐器创口8公分以上,钝器创口6公分以上,可认定为轻伤,公安应立刑事案件,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派出所称“法律规定伤口超8公分以上,法院才立案”不正确。刑事案件的立案权归公安行使,这一块法院不管。法院管的是检察院将被告人起诉到法院时,法院进行审判。
3、你朋友的伤口应为钝器伤,且你又说鉴定书是轻伤以上,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公安就应该对嫌疑人立案侦查,而不是放人。
4、就派出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你的有效救济办法是找辖区检察院对派出所不立案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派出所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2019-09-28 22:2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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