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利用职务的便利,知道仓库当中有一批被遗忘已久的货物,于是就起了心思,想要把这批材料占为己有,乘着下班,无人在的时候,就拿走了这批货物,准备卖给别人,但是之后被公司查账时发现,已经将员工告上法院,对方不接传票,要怎么解决的呢

浙江 - 杭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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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维权顾问

地区:浙江 - 杭州

你好,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019-09-09 12:1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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