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进公司时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我把公司安排交办的工作任务都完成了,但是因为我途中生了点小病,在休完病假后,未经我同意就延长试用期,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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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进公司时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我把公司安排交办的工作任务都完成了,但是因为我途中生了点小病,在休完病假后,未经我同意就延长试用期,这样合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您在试用期内能够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所以,在你试用期休病假后,公司未征得你的同意,单方面变更即延长你试用期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019-09-04 10:4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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