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参加一个聚会,这个聚会里有一个人因为过度饮酒引发疾病去世了,我的父亲期间没有劝酒,也不是同桌喝酒的人,更不是酒局组织者,也不认识这个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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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劝酒过程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受害人发生人身事故的,劝酒人、同桌的酒友以及酒局的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因此,如有上述强迫性劝酒行为的话,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因为,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是最适合不过的。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
首先,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其次,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属于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2.根据您的描述,死者已经醉酒丧失自我照顾意识,同桌饮酒的人,组织者,劝酒人应当将醉酒者护送回家,对方虽然自己有很大的过错,但是其他人没有及时护送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您父亲期间没有劝酒,也不是同桌喝酒的人,更不是酒局组织者,跟死者也毫不相识,您父亲不应当承担责任。

2019-08-28 23: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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