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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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生活以及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一般是由谁承担侵权责任的?在哪些特殊情况下是需要学校等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的?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的。

甘肃 - 甘南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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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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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生活以及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一般是由谁承担侵权责任的?在哪些特殊情况下是需要学校等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的?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的。


1、根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本案中学生被砍伤,应当首先由砍伤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3、学校提前放学没有通知家长,在本案中家长基本上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4、学校保卫科在案发时没有拨打120,是可以认定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5、家长有权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019-08-22 21:5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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