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你在该工厂工作,你与该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用人单位曾经安排你去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你安排的是专项培训,在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要求你承担违约金的。
4、如果不是专项的培训,你是没有义务承担该违约金的,用人单位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合同的约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5、即使是专项的培训,你应承担的违约金也是不能超过培训的费用的,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高,你也是没有义务承担的。
6、同时,用人单位不支付你的工资,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7、所以,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你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
2019-08-09 14:11: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