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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139108139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您好,如果您的身体指标符合《2010年四川省招考公安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话,那么招录单位是不应该不录用您的,您可以起诉招录单位,但由于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胜诉可能性很低。医院对于您的化验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相对来说可能很难。其实,建议您不要纠结于此,换一种心态,有能力到哪里都可以的,祝您找到理想的工作,也祝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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