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逮捕应该在什么时候提请审查批准?最近我涉及一刑事案件是作为被打一方的受害人,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拘留,警察怀疑嫌疑人涉及多场案件,我把所有知道的情况都详细告诉了警察。

湖南 - 郴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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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9-07-23 21:0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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