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工作了10多年A某,若A某认可解除劳动关系,有何经济赔偿

福建 - 南平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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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智囊团

地区:福建 - 南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限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时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子、工作职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为了体现对外的效力,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无须加盖单位内部的其他印章。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2019-07-05 11:0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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