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另外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间公司,由于我身体的原因,我退出了公司的股份,并且与原来的两个朋友约定,接手之前的债权债务由他们来负责,但是在交接的时候,公司和另外一间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最后这份合同因为对方不能付款,而导致了亏损,这样的话,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福建 - 南平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跨国法律服务

地区:福建 - 南平

您好!
1、虽然你与原来的股东约定,接手之前的债权债务由他来负责。但这是你们之间的内容约定,对第三人来说是没有约束力的。
2、因为第三人是公司之间签订合同的。那么他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3、但是,公司仍然有抗辩的权利,所以要不要退钱?得看第三人的权利要求合不合法?如果合法,公司得先承担责任,再向原来的股东追偿;如果不合法,公司可以拒绝。
4、你是股权转让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当时没有做好防范的准备。如果你还有需要帮助,可再与我联系。

2019-07-01 23:09: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平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