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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法律顾问
地区:福建 - 南平
请注意,《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指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后再续签的情况,而非你理解的“期间二次续约的劳动者单位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在连续两次签订过劳动合同后的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才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要想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直接简便的做法就是,只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即不再与劳动者续签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使劳动者不再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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