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是老伴婚前财产,不是共有财产,咋要要回廉租房呢?

广西 - 防城港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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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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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属福利房的,婚后以共有财产买下为产权房的,隶属共有财产;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属买下的,婚后又以共有财产买下为产权房的,扣除婚前一方的给钱款后,剩余价值部分隶属共有财产;
3、婚前一方爸妈承租,婚后以夫妻共有财产买下为产权房的,隶属夫妻两方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买下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5、当事人结婚前,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娃儿的个人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两方的除外。
6、当事人结婚后,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方的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7、爸妈为娃儿结婚所给付的购房给钱,通常能够认为是对其个人娃儿的赠与,有借贷关系证据的除外。
8、婚后,爸妈给钱买下房屋,产证登记在给钱者自己娃儿名下的,应认为是向自己娃儿一方的赠与,该部分给钱应认定为个人所有;产证登记另一半名下的,通常认定为向两方赠与为妥。该部分给钱宜认定为夫妻共有所有。
9、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买下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有清偿借贷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对首付款中另一半一方已给钱的及已返还的借贷中隶属另一半一方清偿的部分,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登记在两方名下的,为夫妻两方的共有财产。
10、若另一半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两方均认可所买房屋为共有所有的前提下进行给钱的,则虽然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时应按共有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置,同样,其按揭借贷债务为共有债务。但在分配共有所有的房屋时,对于存在当事人给钱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有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给钱比例对房屋进行分配,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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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产生的房租,通常应认定为夫妻两方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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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婚前买房,婚后出售,房屋的增值部分隶属个人所有。

2019-06-26 13: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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