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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铁岭
可能会涉及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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