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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律师裕华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会外语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现于河北金奎律师事务所执业, 七年诉讼经验,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 主攻领域:民商事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责任纠纷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纠纷等, 事不分大小,事无巨细。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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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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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越南结婚证书、没有在中国认证、这个认可吗?
这边是什么法律诉求呢?...
有越南结婚证、中国承认吗?
你好,您这边是什么具体诉求呢?...
海关被税标准是怎样的
解析: 在进出口货物过程中,涉及到由海关征收的各项税收,其中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等多个种类。 作为最为普遍且频繁征收的两类税收,关税及增值税尤其引人注目;相比之下,消费税相对较为特殊,仅适用于部分奢侈品的征收之中。 首先,关税通常以完税价格的6%进行征收。 其次,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比率则因商品而异,通常在总计13%至17%之间浮动。 至于消费税,其实际征收比例往往取决于被征收产品的具体类型,呈现出丰富多彩、差异巨大的特点。 为了准确计算进出口货物所需缴纳的税款金额,我们需要先对商品的HS(海关商品编号)进行明确。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查询对应HS编码的相关税率,从而如愿获得最终确切的税收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务实施行进口操作时,完税价格不仅涵盖了货物本身的价值,还应包括运输费用与保险金,即这两者也将构成需向海关缴纳的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七条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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