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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英彦律师启东市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顾英彦律师,法学学士,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在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领域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为多家全国五百强建筑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 此外还积极投身于法律援助服务,还受到当地司法局委派担任村居法律顾问。 本人承诺在每个案件中,都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擅长: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建设工程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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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否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关系?
不能,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同时有可能你个人缴纳部份也会提高。...
今年无工程项目可做,想公司歇业,职工辞退!公司应怎么做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能单当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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